关于报送2022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
2021-12-23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编报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21〕29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学校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各单位计划利用2022年度预算内各类资金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均需编报配置计划,包括配置数量、金额等。
各单位已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资料购置项目中填报的通用资产配置项目,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填报。
二、编报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2月29日前,按要求填报《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和《编报说明》(附件1、附件2),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楼10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upc.edu.cn。
联系人:孙华国,联系电话:0532-86981616。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配置计划编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精神,对未按要求编报配置计划的,视为无新增资产配置需求。
(二)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职能设置及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人均占有情况等因素,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合理编制配置计划。
(三)用于行政办公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其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资产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其他通用资产标准配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将结合资产存量和2022年预算情况,对上报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进行汇总,经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配置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除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承担专项工作等情况可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其他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