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后勤与保障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
2022-07-01 |
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 |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后勤与保障用房,是指学校用于为师生员工提供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的各类房屋。包括教职工公寓、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医院、变电所、收发室等。
第三条 学校按照“按需配置、专项管理”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统一配置后勤与保障用房。
第四条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后勤与保障用房的日常管理,分类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定期清理核实房屋使用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对房屋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责。
第五条 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对后勤与保障用房具有直接使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引进的社会物业公司受学校委托使用和管理后勤与保障用房,依照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学校提供的专家公寓、人才引进预留住宅等产权归学校所有,使用人在居住期间须按规定交纳使用费,不得擅自调整、转让和处置。
第七条 教职工公寓、专家公寓、学生宿舍等用房的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后勤与保障用房除安排必要的值班人员外,不得用作住宿及生活用房。
第八条 后勤与保障用房若需要对外经营的,须经学校批准方可进行,并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营性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加强对后勤与保障用房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对闲置或使用效率低的房屋,学校一律予以收回。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