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共服务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
2022-07-01 |
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 |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服务用房,是指面向全校提供服务的公共教室、图书馆、档案馆、网络机房、会议室、文体活动场所等用房。
第三条 学校按照“按需配置、定向使用”的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统一配置公共服务用房。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公共服务用房的管理,定期清理核实房屋使用情况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相关公共教室的调配使用;网络及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和网络机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后勤管理处、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团委、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相关服务用房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加强对公共服务用房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对闲置或使用效率低的房屋,学校一律予以收回。
第六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