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1日 星期日
  • 首页
  • 机构设置
    • 职能介绍
    • 科室职能
    • 联系方式
  • 法律法规
    • 国资管理
    • 设备管理
    • 公用房管理
  • 规章制度
    • 国资管理
    • 设备管理
    • 公用房管理
  • 工作流程
    • 国资管理
    • 设备管理
    • 公用房管理
    • 资产清查
  • 党建工会
    • 支部机构
    • 政治学习
    • 工会之家
  • 信息公开
    • 国资管理
    • 设备管理
    • 调剂信息
  • 文档下载
    • 国资管理
    • 设备管理
    • 公用房管理
首页  首页导航  规章制度  公用房管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7-01
作者:
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
访问量:
236

第一条  为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以及校办企业的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以具有独立人事编制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

第三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和办公辅助用房。

1.办公用房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按定额标准核算用房面积。定额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2.办公辅助用房,包括财务报销大厅、学生就业洽谈室、资料室、人事档案室、保密室、库房和文印室等。根据用房单位工作性质,按需配置。

第四条  为便于资源共享,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会议室、接待室,供各单位使用。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只在工作的校区配置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在另一校区使用办公用房的,以集体办公方式配置。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学校未再安排工作任务的人员,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审批和公示制度,办公用房分配坚持规章制度公开、分配方案公开、管理责任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七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通知公告
  • 1 招租结果公告
  • 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阳光...
  • 3 资产处置公告20250106
  • 4 资产处置公告20241216
  • 5 招租结果公告
  • 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唐岛...
联系我们
事业性资产管理:0532-86983389
经营性资产管理:0532-86980928
设备与家具管理:0532-86981616
公房与土地管理:0532-86983385
版权所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国有资产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编:266580
电话:0532-86981616传真:0532-86981616
邮箱: sbc@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