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
2019-11-15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建立规范化实验室,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1.单位自查(11月18日至12月8日)
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见附件3),对本单位实验室从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应急能力、安全基础工作等方面逐项对照检查完成情况,并将已有材料分类整理备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检查(12月9日至12月13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包括: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实施现场检查:选定若干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教育部专家7月4日检查、赛飞特公司检查和学校督导专家每月督导等发现安全隐患实验室的整改落实情况。
3.整改提高(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
学校整理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在检查结束一周内,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单位。
各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于12月31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2.各单位要在认真梳理2019年度实验室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4),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实验室管理科。
3.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学校每年开展的实验室检查评比一并开展,请填写优秀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5),学校将依据检查结果评选出优秀实验室,并进行表彰及奖励。
联 系 人:王绍兰
联系电话:86983387
电子邮箱:sysgl@upc.edu.cn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