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
2019-03-27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请务必注意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各单位根据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明确各环节工作流程,并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收集。危险废物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在明显位置应粘贴标签,标明废物形态、主要成分及性质,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混装。定点存放并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指定专人负责,避免遭他人盗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可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处置。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严禁丢弃或直接向外界排放。严禁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仪器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学校将向各产废单位划拨专项处置经费,由各单位自主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划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流程、建立处置台账。青岛石科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满聪,联系电话:15865531206)为青岛校区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公司,协助各产废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整理、收集、建账等服务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处置服务公司联系,约定具体处理时间并依据处置量自行结算。
违反相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