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清查的通知 |
2015-09-07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专项清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清查的重要性、紧迫性。由于专业特点,我校多个学院使用着大量的、多种类的油品、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目前,我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日照和天津的爆炸事故,给我校敲响了警钟,加强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迫在眉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清查。
二、全面清查,摸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底数及安全管理现状。按照省里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对现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清查统计,按照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查清现有底数及安全管理现状,并按照要求分校区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统计表》(见附件,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需在表中注明)。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通过健全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学院、系(所)、实验室各自管理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四、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置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储存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阻碍消防通道,采取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建立使用档案,全面记载购置、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核对。使用人员应加强培训,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处置。
五、切实重视专项清查工作,精心组织,确保清查取得成效。各单位对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本次清查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形成本单位清查报告。9月14日前将清查报告及《危险化学品统计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按所在校区分别报公安(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
联系方式:
青岛校区:
公安处:尹佐峰 电话:0532-86981212 邮箱:gacxfe@upc.edu.cn
国资处:陈仁贵 电话:0532-86983388 邮箱:jsaq@upc.edu.cn
东营校区:
公安处:李 彤 电话:0546-8391099 邮箱:laomalt
财资办:淡天俊 电话:0546-8391509 邮箱:dantjun@upc.edu.cn
附件:1、青岛校区危险化学品统计表.xls
公安(保卫)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 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