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建教学实验用房规划的通知 |
2015-07-13 |
公用房与土地管理科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院(部)用房管理规定,教学院(部)在青岛校区教学实验室用房按需配置,已有教学实验室用房原则上按照现状配置,对新建教学实验用房进行合理申报,学校审核后配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教学实验用房主要指学校规划在青岛校区投资新建设的教学实验用房,包括近年来学校已有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必需新增建设的、新建本科专业还未落实建设的及需从东营校区搬迁至青岛校区的教学实验用房等。
二、新建教学实验用房须有明确的建设任务,学校重点考核承担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名称、面向专业、开课时间、实验学时、仪器设备、投资保障等条件。
三、教学实验用房应科学合理设置,对内容相近及实验学时少的实验室进行调整、整合,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附表,并于7月16日前将附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0532-86983385,电子邮箱:gyf@upc.edu.cn。
附件: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