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盘查工作的通知 |
2014-10-27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盘查工作。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资产盘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盘点清查及相关统计工作,确保资产盘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固定资产盘查工作方案
2、设备家具盘查单位名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固定资产盘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及有关工作要求,学校定于2014年10月至12月开展固定资产盘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盘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摸清家底。有针对性地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盘查,进一步夯实和健全各单位固定资产基础信息,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编制年度预算、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对资产盘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基准日和盘查范围
(一)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
(二)盘查范围
资产盘查范围为各相关单位(设备家具盘查单位详见附件)。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本次固定资产盘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固定资产盘查,首先由各单位组织内部自查,并确保自查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10月27日~11月2日)
印发盘查通知、工作方案及报表;各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并将盘查人员名单纸质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bc@upc.edu.cn),明确职责,学习文件,研究部署盘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11月3日~11月23日)
各单位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实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对账物相符的,填报资产盘查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进行上报;对各类盘盈(有物无账)和损失(有账无物)资产,应分别填报资产盘盈登记表和损失登记表(另附相应的说明材料及有效证据),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
(三)复核阶段(11月24日~12月2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对各单位自查结果、报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抽查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责令重新自查,直至合格。
(四)汇总阶段(12月3日~12月8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处理方案。
(五)总结阶段(12月9日~12月12日)
对资产盘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报及账务处理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产盘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清点资产,准备相关材料,保证盘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盘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
六、联系电话
序号 | 盘查内容 | 联系电话 |
1 | 设备家具 | 86981616 |
2 | 公用房 | 86983385 |
3 | 特种设备 | 86983388 |
4 | 大型仪器设备 | 86983387 |
附件2:
设备家具盘查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性质 |
1 | 学校办公室 | 机关部门 |
2 | 东营校区综合办公室 | 机关部门 |
3 | 教务处 | 机关部门 |
4 | 东营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 | 机关部门 |
5 | 财务处 | 机关部门 |
6 |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 机关部门 |
7 | 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 | 机关部门 |
8 | 体育教学部 | 教学院部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学院部 |
10 | 文学院 | 教学院部 |
11 | 北京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 直属附属机构 |
12 | 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 直属附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