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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7
作者:
访问量:
2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精神,深刻吸取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学校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为根本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紧盯重要危险源和实验关键环节,系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高质量开展筑牢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各单位要聚焦重要危险源风险,建立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组织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附件5)。在此基础上,摸清本单位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院级层面《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6)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账。

(二)自查整改与隐患治理

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3)等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等各类场所)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排查。通过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建立检查-整改-复查的动态检查机制。

(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认真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功能定位、风险等级和危险源存量情况,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梳理划定,明确不同等级实验室的管理责任与管控标准,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清单,报送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认定。各等级实验室要严格对应落实相应的场所建设、人员管理、设备运行、危险源管控等安全保障要求,学校将根据备案信息开展精准化的差异化监管。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5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附件7)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名)后发送至邮箱。

(二)自查整改与隐患治理

5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6月中旬,学校将组织对各院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6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实验室重要危险源排查工作,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6)纸质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附件5)由学院留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扛起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

(二)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针对长期以来反复出现的实验室环境杂乱、废旧停用设备长期不处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不规范、加热带压设备无操作规程无警示标识、报警防护设施配备不到位不在工作状态等进行检查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的动态调整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对管控情况进行复核,避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切实把安全管控要求落到实处,从根源上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电  话:86983387

邮  箱:sysgl@upc.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doc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

附件5: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xlsx

附件6: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附件7: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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