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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0
作者:
访问量:
612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仪器设备维修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和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办法》(实管处发[2023] 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东发[2023] 28号))文件,现就2025年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修范围:

1.教学类仪器设备。

2.进行开放共享且上年度有收入的科研类仪器设备。

二、维修费用:

1.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在学校预算限额内,全额资助。

2.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校级平台设备资助比例不高于70%,院级平台设备资助比例不高于50%,独立机组设备中科研经费购置设备资助比例不高于40%,学校预算购置设备资助比例不高于20%。资助额度不超过该设备上年度开放共享收入总额。

三、维修程序:

1.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故障诊断,拟订合理的维修方案和经费承担方式;

2.需要维修经费资助的,申请人通过e站通,提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3.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维修项目,确定审核意见:

(1)单次或批量维修费在5万元以下的,由实验室管理处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单次或批量维修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由实验室管理处与使用管理单位组织至少3名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论证,通过论证后,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四、维修验收:

1.维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含至少3名专家)进行维修验收。

2.维修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含至少3名专家)进行维修验收,实验室管理处参与验收。

同时,申请人通过e站通填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验收》,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五、其他要求:

1.科研仪器设备上年度收入数据以大仪开放共享平台系统的数据为准。

2.杜绝先维修再申请经费,对未经审批的设备维修不予资助。

3.对申请通过的维修项目,由使用管理单位实施维修并做好过程监督。


联系人:尚校森      联系电话:86983932



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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