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20240924 |
2024-09-24 |
我校将于近期对部分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概况
报废车辆4辆。
二、报名及现场查看时间
2024年9月24日9点—9月26日中午11点。
三、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本次服务的履约能力。
2.资质要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许可的范围必须能满足本次项目要求中的经营范围。企业法人应具有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信誉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或重大涉诉事件及不良行为记录。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报名材料
1.参加人为公司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人为受托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
3.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处置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人根据学校要求进行一次性综合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六、其他事项
1.该批处置的资产以现场查勘为准,实物以现状为准。学校不对本次处置的废旧资产现状做出任何承诺。
2.购买人须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该批处置资产在搬运时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购买人另行支付,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金在购买人处置完成并按规定给学校提交车辆的回收、登记、注销、拆解、销毁等相应材料后退还。
3.购买人自行承担该批处置资产的搬运、运输及保洁等费用,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将处置资产清运出校。清运回收的废旧资产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学校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389
报名地点:唐岛湾校区图文信息中心1003室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