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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工作流程  实验室安全
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2-05-07
作者:
技术安全办公室
访问量:
1232

  一、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
  二、办理事项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4、《在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三、提报材料
  1、特种设备登记表(一式两份);
  2、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资料(原件);
  3、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原件);
  4、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子版);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单项特种设备需要的特殊材料(必要时)。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5、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在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或者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锅炉100元/台,压力容器50元/台,其他75元/台,鲁价费发【1998】296号
  六、承办窗口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8330707
  市行政审批中心投诉、监督电话:8337696
  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085555,8381464
  地址:黄河路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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